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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
    日期:2004-9-28 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查看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2004]2073号

      为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更好地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学校培养和培训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培养技能人才和为转移农村劳动力服务两条主线,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实训设备装备,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和质量。通过加强市、县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等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县城职教中心的建设,推进每个县都要办好一所职教中心的发展步伐,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通过专项投入,调动各方面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带动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我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

      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专项建设主要立足于搞好三个服务:一要加快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为新型工业化服务;二要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服务;三要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需要的实用人才,为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服务。为此,专项建设将着力解决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教学实验设施老化、实训设备的技术配置落后于生产实践的实际问题。

      专项建设的目标是,用4年左右时间,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加强1000所左右市、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形成一批设施、设备条件基本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职教基地。

      三、总体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面向农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的原则。重点加强市、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建设,扶持一批专业设置适应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和面向农村服务、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学校;各地要统筹制订职业教育专项建设规划,结合专项投入和地方财力分步实施;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中央资金主要起引导和推动作用,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努力增加职业教育投入,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保障学校运行和贫困生就学。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一是以扩大培养规模为目标,建设教学楼和实验实习场所;二是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装备实用和适用的实训设备。

      (二)覆盖范围:主要支持中部(含中央明确要求予以倾斜支持的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用于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县级职教中心)。对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确有较大困难的地方,以及面向西部对口招生的学校,适当予以补助。

      (三)建设计划:专项建设拟加强300个左右城市骨干中等职业学校、700个左右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分4年实施。每年支持建设250所左右。

      (四)资金安排: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学校自有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办学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2004年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亿元。争取连续几年中央安排同等数额的资金支持专项建设。

      按照“地方为主”的原则,建设计划要求地方政府筹措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原则上,地方配套与中央资金的比例,西部地区为1: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1,东部地区为2:1。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项目的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政府筹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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