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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日期:2005-5-19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查看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银发[2005]12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5月20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表),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 、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项目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活期
    0.0750
    0.1000
    0.0001
    0.075

    七天通知
    0.2500
    0.3750
    0.0005
    0.250

    一个月
    0.6250
    0.7500
    0.0100
    0.500

    三个月
    0.8751
    1.0000
    0.0100
    0.750

    六个月
    1.0001
    1.1250
    0.0100
    0.875

    一年
    1.1251
    1.2500
    0.0100
    1.000




    注:本表从2005年5月20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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