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日期:2004-11-17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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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04〕26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件),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自2004年11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项目: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活期0.0750 0.1000 0.0001 0.0625
七天通知0.2500 0.3750 0.0005 0.1875
一个月0.3750 0.7500 0.0100 0.3750
三个月0.6250 1.0000 0.0100 0.5000
六个月0.7500 1.1250 0.0100 0.6250
一年0.8750 1.2500 0.0100 0.8125
注:本表从2004年11月18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
附件1: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0.72 0.72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1.71 1.71
半年1.89 2.07
一年1.98 2.25
二年2.25 2.70
三年2.52 3.24
五年2.79 3.60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1.71 1.71
三年1.89 2.07
五年1.98 2.25
(三)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1.44 1.44
四、通知存款
一天1.08 1.08
七天1.62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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