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热点新闻
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5-8-17 文号:建设部 发文单位:建设部
查看正文

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建规[2005]1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是对城市近期建设安排的基本依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按照要求,组织制定了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对于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前,各地已经全面开始组织编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将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作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近期建设规划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法定依据,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直接关系到保障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有序,保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省、自治区建设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城市人民政府要直接负责,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做好规划制定的组织工作;城市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近期建设规划成果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报城市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备案,其中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建设部备案。

  二、统一思想,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根据城市的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历史情况、现状特点,明确城市近期(2006年至2010年)的发展重点和实施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提出城市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等。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按照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要求,统一思想,深入研究,科学论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资源环境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注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对城市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工作重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必须符合城市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从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出发,合理确定城市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和功能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危旧房改造的安排。

  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依据经国务院同意的原则和标准,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整顿。要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划、生产力布局、资源与环境条件,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综合考虑并明确各类开发区的数量、类型、规模和位置等,将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对于发展缓慢、严重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以及与开发区概念不符的各类园区,要限期撤销,并将其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规划管理。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注意保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三、按照分类指


   第1页   第2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