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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
| 日期:2004-10-10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查看正文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
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试行)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烟花爆竹(含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引火线,下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职业危害预防安全评价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标准》要求。
三、培训要求
(一)安全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安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实际管理能力的培养。
(二)培训应采用国家推荐培训教材,集中培训。
(三)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授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大纲要求。
四、培训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典型案例分析与讨论。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烟花爆竹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物品的处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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