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关于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联系协调制度的通知
建办质[2005]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协调、有效的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联系协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城市相关公共安全工作,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联系人,保证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负责建设系统的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运营安全(包括地铁安全、燃气安全、公交客运安全、风景名胜区及公园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包括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市政桥梁质量安全、村镇住房质量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如地震、地质灾害的预防等)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省(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及负责日常工作的安委会办公室,明确安委会和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责与分工。
为便于我部与各省(区、市)的工作联系,希望各省(区、市)建设厅(建委)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情况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按照附件1、2认真填写,并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贾抒 顾宇新 电话:010-58933376
传真:010-58933007
附件:1、各地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登记表
2、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职责分工
3、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分类
4、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建设厅(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登记表
委员会职务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联系人
建设厅(建委)安委会办公室组成情况登记表
办公室成员 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联系人
附件3:
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的分类
(一)工程施工安全
在房屋建筑(包括农房)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因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防护或操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致使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毁坏、倾斜,隧道、桥梁塌陷,道路损坏,管线断裂,导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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