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中国税务报:中央财政紧急拨付防汛抗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夯实基础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紧急为南方灾区募捐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陕西查看灾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9-5-20 文号:国税函[1999]29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1999]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