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新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全国个税申报延至4月2日自行申报人
  • 委内瑞拉所得税法部分调整 国家税务
  • 大批金融保险机构挺进广西“掘金”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百度主题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日期:2005-8-17 文号: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查看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商资字〔2005〕96号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印发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请按此执行。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报送的材料还需增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的情况及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