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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开展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等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4-5-9 文号:驻审计署纪检组 发文单位:驻审计署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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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开展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等清理工作的通知

    审纪发〔2004〕5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视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以及驻审计署纪检组关于《审计机关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要求,定于6月份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开展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两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两项清理工作均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中进行。

    二、清理内容:一是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二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

    三、清理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两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求真务实精神,认真组织落实。

    (二)署机关和派出机构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署机关和派出局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工作,由机关服务局负责,各特派员办事处清理工作由办党组纪检组负责。

    (三)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附表,如果没有问题,也要说明清理的范围和人数,并加盖公章。

    (四)如清理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将公款借给亲友的,应附投保单、被投保人名单、批准人、拖欠公款人、借款人、借款凭证、批准人等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五)各单位在7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附有关报表和资料)报送驻署监察局。

    (六)在各单位清理的基础上,驻署监察局将对这两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或抽查。

    联系人:杨建苹 电话:010—68301472



    附表:1.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

    保险统计表

    2.清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借款给

    亲友统计表








    驻审计署纪检组

    200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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