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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日期:2005-3-25 文号: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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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及时掌握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00—2004年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立项的所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二、检查评估要求
    (一)项目检查评估以科技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项目合同书所签订的条款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评估表》(以下称检查评估表,见附件1)。检查评估表亦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ec.tobacco.com.cn/kjsinfo)的“下载专区”下载。检查评估表一式二份,于2005年4月20日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word文档。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检查评估表后,须报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汇总,统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基地、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等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完成检查评估表的填报工作。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三、加强科技经费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用于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烟财〔2004〕522号)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30号)(附件2)精神,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刘征骁、张忠锋、苏建东;
    电 话:010—63605719、63605920、63601389;
    传 真:010—63605487
    e-mail:liuzx@tobacco.gov.cn。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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