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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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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7-2-3 文号:国税函发[1997]7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6]139号)中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停止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新版软件未能按时到位,一些需要开具百万元专用发票的企业尚未安装防伪税控系统.为此,一些地区税务部门要求继续保留代开的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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