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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5-1-12 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查看正文

    广电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5年1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电集团所属各单位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通知强调,此《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电影企业实行,电视制片企业可参照执行 。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电影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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