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热点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逾五成公司将受惠于两税并轨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北京涉奥纳税人可享受办税专用通道
  •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税务系统“两个减负”成效显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款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百度主题
     
     
    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4-12-11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查看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4〕460号




    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请示》(川环〔2004〕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GB14470.2-93)适用于兵器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四川省天然气化工研究院是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亚铁氰化钠的化工企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品》(GB14470.2-93)没有依据。

      二、国家正在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以突出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针对性和技术可行性。按行业特征制订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逐步取代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研究,在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制订实施前,仍应执行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同时,请你局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总氰化合物”浓度限值技术难度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的有关情况报告我局。我局将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或在制订化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考虑。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