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一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法规处理。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转载此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国亚洲航空公司开通釜山一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1996]47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我国和韩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有关法规处理。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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