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将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业税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京华时报:北京公布奥运期间机动车减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税收事业又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百度主题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4-11-17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查看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指定检查机构、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以及工厂审核员人数、审查天数(工厂审查人·日数)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备案后,另行转发。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392号



    发改价格[2004]23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
    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函》(国认证函[2004]173号)收悉。原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889号)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试行收费标准,对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现就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认证机构在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申请费。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申请单元600元。其个,申请资料为非中文的,另收资料翻译费。资料翻译费收费标准由认证机构根据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申请费:
    1.变更企业名称或地址(不包括企业迁址或改组、改制);
    2.变更认证申请人;
    3.变更商标;
    4.在规定的产品单元内和同一设计型号基础上扩展产品销售型号和产品商标等。
    (二)产品检测费。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产品检测费。
    产品检测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委另行制定。
    (三)工厂审查费。认证机构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审查要求,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并出具工厂审查报告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工厂审查费。
    工厂审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000元。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天数(人.日数),由你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考虑到认证所需的交通费用差别较大,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申请认证的企业负担。认证机构不得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食宿费。
    经指定认证机构审核确认,在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免于对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质量保证能力相同部分的管理体系的审查,并免收相应的工厂审查费。
    (四)批准与注册费。认证机构在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向申请认证企业收取批准与注册费。
    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个认证单元800元。
    认证产品不涉及单元变化的扩展和变更,不得收取批准与注册费。按规定无需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只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证书工本费由认证机构根据证书印制成本据实收取,但每个证书不得超过10元。
    (五)监督复查费。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复查内容,认证机构和产品检测机构分别在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时收取监督复查费。
    监督复查费收费标准根据提供服务的费用支出情况,认证机构按照不超过工厂审查费的25%,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不超过产品检测费的25%据实收取。其中,产品检测机构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在3个及以下的,按以下规定收费:检测项目为1个的,按产品检测费的100%计收;检测项目为2个的,按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