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印发《浙江三门核电厂址审评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
| 日期:2005-1-6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查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函〔2005〕1号
关于印发《浙江三门核电厂址审评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2月29日在北京召开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对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情况进行评议和咨询,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公司,请阅研。
附件:1.会议纪要
2.出席会议专家名单
3.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二○○五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会议纪要
2004年12月29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了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会议主要就国家环保总局对浙江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审评工作、审评结论以及审评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评议和咨询。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核环境专家委员会11位专家委员,以及来自国家环保总局、浙江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监督站、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浙江三门核电项目筹建处等单位共27位代表出席了会议(名单见附件)。
专家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与核环境审评组对浙江三门核电厂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评情况和结论以及其他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主要包括审评结论的适宜性、生态影响评价、中低放废物的处置、海水温升影响等方面,现纪要如下:
1、专家认为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对三门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结论是合适的,未发现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
2、专家认为国家环保总局核环境审评组对《三门核电厂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审评结论是合适的,该报告书基本满足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3、鉴于三门核电厂机组类型尚未确定,专家建议待机组类型确定后进一步补充论证,完善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专家建议在今后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逐步加强和完善工程活动对生态影响的监测和评价。
5、专家强调应加强温排水对环境影响的调查与研究,结合数学计算及物模试验选择恰当方案,将温排水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同时积极研究温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
6、专家呼吁国防科工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有关中低放废物处置要求,协调各方面关系,尽早确定中低放废物的解决方案,将华东中低放废物处置场建设纳入“十一五”核电规划。
7、根据废物最小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专家建议应重视电厂“三废”系统的设计和运行阶段的废物管理。
附件二:
出 席 会 议 专 家 名 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潘自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工程院院士
2 阮可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工程院院士
3 吴迪忠 苏州热工研究院 研究员
4 乔 治 国家核安全局 研究员
5 王喜年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研究员
6 夏益华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7 罗上庚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8 王显德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研究员
9 陈竹舟 中国
第1页 第2页
|
|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
| 评论 论坛 留言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