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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声明
    日期:2004-8-31 文号:水利部经济调节司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发文单位:水利部经济调节司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查看正文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声明



      声  明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两定标准")已由水利部、财政部正式颁发(水办[2004]307号),"两定标准"单行本已经水利部、财政部授权,由黄河水利出版社正式出版,相应配套材料及使用指南"两定标准"编制组正在编写之中。请需要"两定标准"及其配套材料的各有关单位直接与黄河水利出版社或"两定标准"编制组联系。未经授权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如有侵权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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