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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4-1-19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查看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4]11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市场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包括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上市交易的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含)以下的债券,于当期债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上市交易。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可交易且期限在366天以上的债券,上市交易时间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银发〔2003〕71号)的规定办理。违反上述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时间的规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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