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2月份申报期因遇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依法顺延。具体规定如下:2月份企业所得税、社保费申报期依法顺延到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其他税费金申报期依法顺延到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转载此文件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2月份申报期因遇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依法顺延。具体规定如下:2月份企业所得税、社保费申报期依法顺延到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其他税费金申报期依法顺延到2006年2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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