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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知 |
| 日期:2005-12-26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一个总结过去、指导当前、引领未来环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决定》,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是摆在全国环保系统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决定》
当前环保系统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决定》,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决定》的精神实质。
第一,正确评价环保工作取得的进展。“十五”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环境监管,突出重点治理,维护环境安全,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同时,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国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第二,充分认识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虽然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状况不容乐观,核与辐射安全形势面临巨大压力。
第三,全面理解《决定》的重大意义。《决定》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与发展事业的重大意义突出体现在“五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二是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三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五是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第四,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决定》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突出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决定》最鲜明的特点。《决定》明确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全国环保系统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抓住重点,联系实际,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极其繁重、艰巨。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们的压力虽然大了,但我们前进的动力更大。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抓住重点,总体谋划,乘势而上。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二要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和工业环境保护。三要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四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五要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六要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七要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三、在全国环保系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以实际行动迎接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
各级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决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深入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系统迅速掀起贯彻《决定》的大学习、大宣传、大培训高潮,努力开创全国环保工作新局面。
第一,大学习。学习《决定》,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吃透《决定》的精神实质,掌握《决定》的精髓要义。落实《决定》,就是要将《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取得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具体成果。在学习贯彻《决定》的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通过学习,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将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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