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热点新闻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大批金融保险机构挺进广西“掘金”
  • 10月1日起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调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
  • 中国税务杂志社取消建社20周年庆典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
  • 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始 究竟如何清算是

  • 百度主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06-3-14 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查看正文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艰苦努力,扎实工作,为开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而奋斗!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