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及协议书;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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