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9-4-19 文号:国税函[1999]19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份企业法人代表将公司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

下:

  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规范的公司章程,无股息,红利分配方案,账目混乱,核算不清.公司法人代表王家强直接截留公司运费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未记入公司账簿,并以各种形式分期提取和支出,虽声称为公司支付有关费用,但无合法,有效凭证.你局可根据查实的具体情况,按税法有关规定,对其无合法,有效凭证的部分视为王家强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王为个人购房的部分,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