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延期申报的条件和手续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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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可以办理延期申报。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经核准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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