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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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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日期:2008-1-24 文号:财关税〔2007〕158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转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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