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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税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日期:2008-2-13 文号: 发文单位:

  • 从今年1月1日起,深圳国家税务局对于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进行了精简,引入核准制,由相关业务岗位直接核准部分纳税人提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新流程的实施明显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征纳双方的和谐发展。

      据悉,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相关的证件,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件》送达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

      为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适应现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深圳市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国家税务局“两个减负”精神,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对注销税务流程进行优化。新的注销流程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而分为由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核准;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受理后,交由检查部门检查后终审;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受理后,交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核准三种不同的受理程序,大大减少了受理时间。广大纳税人可以浏览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或者拨打123661了解更多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的新流程。

      平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岗小刘称:“以前的流程大致是需要经过四、五个不同的岗位逐层审批核准,耗时比较长;如果条件符合的话,新流程则只需三个岗位核准受理,有效地提高了效率,既节省了广大纳税人的时间,又减轻了我们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平湖税务分局针对新流程的实施进行了专门的介绍和解释,对于纳税人的疑问和意见进行了及时的解答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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