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占用税
热点新闻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占用税
日期:2008-3-16 文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财政部13日发布公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表示,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制订的。细则共计34条,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象、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免税范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实施细则同时对免收耕地占用税的军事设施、学校、医院、交通设施等的详细范围做出了规定。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