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建设领域多项法规标准4月起开始施行
热点新闻
建设领域多项法规标准4月起开始施行
日期:2008-4-18 文号: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报
查看正文

时入四月,有一批涉及建设领域的法规及标准开始施行,分别涉及住房保障、案件审理、城市综合环境、建筑工程质量等多个方面,同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一批国家及行业标准也正式生效。

  建筑节能再添法律利器

  自4月起,涉及建筑节能的一项新的国家法规——《节约能源法》正式生效执行。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约能源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更加完善和强化了政府在节能管理方面的职责。其中,法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要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法规特别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物权类纠纷列为一级民事案件

  在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自4月起正式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明确规定:“物权类纠纷被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专门规定了物权类案件案由。而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新规定根据物权法,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各地方多项新规施行

  湖南省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由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自4月起开始执行。

  规程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同时对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规程强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者拒不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山东省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从4月起,《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其中全面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消防职责,明确了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为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办法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