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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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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5-21 文号:国税发〔2008〕4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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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 成色:AU9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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