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热点新闻
  • 加强后勤管理 保障税收工作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移民加拿大 学历不再限
  •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出台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商家拒开发票 打个电话当场就能解决
  • 环保和税收部门拟推出环境税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日期:2008-10-8 文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规定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类别、项目,以及具体的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列入《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又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