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日期:1998-7-29 文号:国税发[1998]11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和鼓励举报人揭发检举税务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来源:省级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奖励基金从总局下拨给各地国家税务局的办案补助经费总额中,按5%至10%的比例计提。地市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从省级国家税务局下拨的办案补助经费中按相同比例计提。

  二、使用范围:各级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奖励查实并结案的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税务人员查案不包括在内。

  三、基金管理:举报奖励基金由各级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负责管理,财务部门单独建立帐户,举报中心专款专用。省级举报中心要定期对地市级举报中心的举报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年节余的举报奖励基金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具体的举报奖励标准和管理办法另发。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通知规定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

  有效性:   有效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