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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日期:1997-1-9 文号:国税函[1997]1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6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统计报表的通知》(财综字[1996]120号)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在该通知的统计范围内。现将《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印发给你们,请于1997年3月1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一份。

附件: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编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额    备 注

一、上年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收入   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工本费    万元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万元

3.运输费用   万元

4.保管费用   万元

5.其他     万元

①  万元

②  万元

③  万元

④  万元

四、年末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附:汇编户数  个     按基本核算单位列报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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