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日期:1998-7-3 文号:财税政字[1998]16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付我国航天工业发展,对你公司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进口的先进仪器设施,按国务院国[1997]37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对属于征税范围的仪器设备,附国务院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其余设备可先照章纳税,后凭纳税凭证和征税商品清单,由你公司按季上报,经我部审核后给予等额补贴。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