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黑龙江省国税局着手建立与大企业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天长:奖励实名举报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温总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是中国必然
  •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内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防伪税控一机多
  • 甘肃省国税局机关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食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0-12-7 文号:国税函发[1990]157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90]76号《关于请求免征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粮食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是新建立的我国唯一的粮食批发市场,为了支持其建立和巩固发展,特决定:凡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内进行粮食交易所签订并经该市场管理部门盖有专用章的合同,在 1991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有关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事宜,由你局与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管理部门协商办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