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日期:1996-1-15 文号:财税字[1996]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近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进出银财发[1995]242号),要求对该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据了解,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0号)的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5号]的规定,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纳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有效性: 有效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