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日期:2003-11-5 文号:海关总署2003年第60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暂缓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将另行公布,届时海关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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