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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MASULEX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MET)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4-8-27 文号:国税函[2004]100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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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12号)收悉,批复如下:美国MASULEX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MET)公司于2003年6月与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湿式石灰石-石膏烟气脱硫技术信息和协助协议》(登记证书编号:3700- 18965),向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湿式石灰石-石膏烟气脱硫技术。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美国MASULEX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MET)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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