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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
| 日期:2004-4-13 文号:国税发[2004]4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月1 5日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3]5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3年 8月至1 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通知》精神,积极会同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有序地开展专项行动,查办了大批涉税案件,追缴了大量税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
在巩固既往治理整顿税收秩序的基础上,各地税务机关紧紧围绕《通知》确定的重点,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办了大批大案要案,摧毁了一些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犯罪团伙。据各地上报数字统计,截止2003年1 2月3 1日,在这次专项行动过程中,税务机关共发现有问题的纳税人123449户,立案13344件(其中制售假发票291 9件,建筑安装企业偷税6454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5件,骗取出口退税336件),结案12782件(其中制售假发票2809件,建筑安装企业偷税6643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72件,骗取出口退税358件);曝光666件(其中制售假发票224件,建筑安装企业偷税207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5件);查补金额合计132264万元,其中税款93742万元,滞纳金6112万元,罚款3 1 84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2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税收犯罪案件13 1 9件(其中制售假发票244件,建筑安装企业偷税1 6 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9件,骗取出口退税4件),进一步遏制了此类不法活动的蔓延,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一)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部署周密
多数地区税务机关充分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许多地区税务机关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指导,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措施、组织、保障的三落实,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从各地上报情况看,较早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地区有:北京、天津、吉林、浙江、广西、贵州、西藏、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厦门等省(区、市)国税局和北京、浙江、云南、宁波等省 (市)地税局。这些地区税务机关迅速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转发《通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对当地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研究当前涉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周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迅速开展专项行动。浙江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9期专项行动报告,海南省国税局多次报送国税稽查专项行动信息,陕西省国税局报送5期专项行动简报。
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建立市、区两级联络员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线索通报等形式加强沟通和协作。对在逃的涉税犯罪嫌疑人,税务机关商请公安机关纳入追捕逃犯信息系统。贵州省国税局把打击制售假发票的重点放在中心城市,对车站、码头、宾馆、旅社等制贩假发票者集散地进行突击检查,并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其他征管信息软件系统,强化内部发票管理,进一步落实发票岗位责任制。陕西省国税局对专项行动实行量化考核,内容包括资料上报、检查面、入库率、处罚率、案件移送和宣传报道。云南省地税局由分管领导具体组织专项行动,强调做好与年度重点工作、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三个结合",将专项行动有机融入地税稽查交叉检查和公路货运发票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协调、一起见效。
(二)重点突出,执法严格,措施得力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征管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仔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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