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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豆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5-7-24 文号:国税函[1995]406号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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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对出口含税的豆粕可依照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对出口不含税的豆粕则不予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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