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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日期:2005-3-30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6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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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补充实施零关税香港原产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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