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热点新闻
  • 陕西地税搭建上千个“帐篷办税厅”
  • 扬子晚报:全国税务系统加强企业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到了重新看待房产政策的时候了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逾五成公司将受惠于两税并轨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百度主题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日期:2005-3-31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