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工作规划》
  • 房企财务总监:新税法下整体税负将会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中国税务报:税务网站 搭建信息公开
  • CCTV新闻联播:我国调整个体工商
  • 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公安、国税、地税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1-6-15 文号:国税发[2001]7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

      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在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地、市以下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是指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所设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

      一、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总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负责全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通。

      (二)研究解决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擅自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六)负责对省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二、省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省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二)负责接收下一级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按规定统一登记造册并集中销毁,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三)按规定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