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
  •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特别启事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款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全国个税申报延至4月2日自行申报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台办:教育交流是目前两岸交流最活
  •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第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一批涉税资料业务取消和调整
  •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对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新排放标准实施大连金州区车购税出现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1-3-22 文号:国税函[2001]21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规,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22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