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2007年企业所得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收入规划核算工作新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用博大精深的税收文化教育公众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1998-3-12 文号:财基字[1998]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制定了《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条 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第三章 成 本 和 费 用  第七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