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热点新闻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中国和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避免双重征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依法理财 科学管理 深化改革 提高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国家统计局工业数据传递经济运行四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5-12-30 文号:国税函[2005]126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南、黑龙江、广西、江西、四川、安徽、辽宁、吉林、山西、江苏、广东、湖北、湖南、山东、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5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柳州铁路桂龙竹材人造板厂和中国铁路物资成都公司(本部)按照企业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它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该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江苏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一、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天津市1、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二、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1、 中国铁路物资武汉公司南京经营部 江苏省南京市三、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 上海市1、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2、 中国铁路物资上海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