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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央领导批示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
| 日期:2004-8-9 文号:司发通[2004]126号 发文单位: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税收普法教育”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税收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广泛深入地开展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调节全社会居民收入公平分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开展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努力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体公民良好的纳税意识和全社会良好的税收环境,以保证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
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法制宣传,是一项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责任。近年来,为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把税收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随着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普遍增强,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广泛深入开展,社会税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税收环境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还必须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为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在近年来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持久深入地开展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使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意识深入人心,使诚信纳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努力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
二、紧密结合当前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和税收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税法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好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认知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全社会每一名成员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依法纳税人人有责的观念,增强依法纳税的责任感;要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重点抓好税收执法人员、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依法治税、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税收法律公正、公平、合理、有效的实施。同时,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生的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教育,努力把依法诚信纳税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的观念,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抗税违法”的意识,为实现依法治税贡献力量。
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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