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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日期:1998-9-1 文号:财税字[1998]13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

      1.团体福利保险

      2.养老金还本保险

      3.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

      5.老来福(98)终身寿险

      6.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

      7.太平洋终身还本寿险

      8.平安综合养老保险

      三、健康(医疗)险

      1.步步高(97)增额保险

      2.养老金保险附加终身死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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