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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日期:1996-12-23 文号:国税函发[1996]72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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