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热点新闻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税务系统“两个减负”成效显
  • 山东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发票犯罪集中
  • 新闻联播:“一窗式”征管改革为纳税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扎扎实实地做好2008年奥运税收工
  •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荣获“爱国拥军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出版十周年纪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划定
  • 泰兴市国税局实施“局村挂钩”支持新
  • 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要求 推进地方税
  • 依法理财 科学管理 深化改革 提高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日期:1994-3-15 文号:国税发[1994]5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通知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账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