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日期:1995-1-14 文号:国税函发[1995]1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

  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各地市

  (以上代码参见附件)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

  见附件表格02034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